清康熙三十年(1691年),大埔舊墟開始興建,鄉民賴此互通有無,生活漸趨便利。此後,區內人口不斷增加,終在清光緒十八年(1892年)組成大埔鄉治的「七約」。
七約鄉公所正式成立以後,鄉務不斷發展。每逢三、六、九墟期,商賈雲集,鄉鎮經濟日趨活躍。交通建設逐漸改進,文化教育漸趨普及,市鎮規模乃告形成。
隨着客觀形勢的需要,鄉村、市鎮人口直線上升,工、商、漁、農,百業迅速增長,原來七約鄉村的政務範疇,已嫌狹小,不能配合現實的需要。於是政府當局示意籌組「大埔鄉事委員會」,擴大組織,俾能有效地發揮鄉政的效能,擔負更廣泛、更艱巨的行政職責。大埔鄉事委員會遂於一九五九年正式成立。
直至八十年代,政府發展代議政制、組織區議會,本會前賢本著服務鄉眾,根植大埔的精神,繼續與區議會合作,共同參與地方事務。大埔區議會除首屆由官方成員出任主席外,其餘歷屆主席皆由大埔鄉事委員會成員當選,足可反映本會在地區上的實力和作為政府法定諮詢架構的成績。 |